尽心尽责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完美索赔
由本律师代理的郑**、余**、余**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郑**、常*道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三被告分别在江苏无锡、黑龙江佳木斯、河北魏县,除了保险公司有确定的住所和赔偿能力,两二被告的住所和财产状况都不明,因此在接受委托初期,本律师的压力是比较大的。经过本律师多方调查取证,查明了郑**、常*的有关线索,并确定本案索赔金额为39万元。由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承办法院又是一个办案经验丰富、工作作风细致的法官,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的11万马上就到位了。余下的28万元分别由商业险理赔和郑**个人承担。经过本律师的不停交涉和争取,余下的28万元在2个月后也全部到位。本案还有个尾曲,就是受害人一方是事故次责,在法院起诉时无法全额起诉,因此,在法院诉讼程序结束后,还有部分损失未获赔偿。原告方又委托本律师出面与受害人原用人单位谈判,最终用人单位同意补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