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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转让后的成功索赔
发布日期:2009-06-06    作者:张宏伟律师
20087月,进城打工的卢某经过马路时被孙某开车撞倒当场死亡,后经交警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被依法刑拘。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被害人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因为被告人孙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全部的赔偿款,于是本律师提出先由孙某支付部分赔偿款,然后对车辆所投保险进行转移的大胆设想,在开庭前夕,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孙某也因此被判缓刑。之后本律师找到了保险公司,虽然前期保险公司对此转移行为不予全部认可,但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保险公司按照城镇户口支付了全部的保险金。该案件经青岛当地的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影响,成为了岛城甚至全国保险转移后并成功索赔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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