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定理想,牢记使命。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最根本的是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用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法官的崇高使命,为做好法院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职尽责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这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二、自律自重,博学多才。法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技能,时刻保持理性的头脑。法官的职业特殊性并不是单纯工匠型的简单操作,而是具有高度专业技能,融清醒认识国家政治现状、丰富的社会阅历与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于一体的特殊艺术。在审判中,要求法官恰如其分地操作审判过程,时刻权衡法律价值之所在。优秀的法官应当是集法学、政治学、哲学和伦理学等多种学科的“大家”。同时,法官不能安于现状,勤奋好学应伴随其一生。
三、虚怀若谷,公平待人。法官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刚性法律带来眩目的光环外,还因其人格魅力所形成的职业荣耀。法官要有同情心,在法官的视野中,众生平等、推己及人、与人为善,也是待人原则。只有胸怀纳百川,才能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出现在当事人面前,公平待人。
四、明辨是非,思维缜密。法官应具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良好聪慧的思维方式。法官拥有平息纠纷、生杀予夺的权力,必须小心翼翼地行使,不能草率而为;兼听则明,习惯听取不同意见,从对立之中找出最佳裁判方案,并通过解释和论证使之成为规范效力的共识或决定;再通过缜密的思维把规范与事实、特殊与普遍、过去与未来织补得天衣无缝。
五、谨言微行,超越自己。法官要有独立意识,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一定的距离感,能够忍受寂寞,否则就会被世俗和功利冲昏其理性的头脑。法官职业特点要求其保持公正立场,不受来自外界的权力、舆论、亲情等左右。法官要有不同于常人的威严,在言行、举止等方面谨小慎微,因为“一个完全不谨慎的人,将是一个极不负责任的人,从而不适用于担任任何信赖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