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法律人的追问:重大事故“刑不上大夫”?
发布日期:2009-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令人惊愕的事故
1、CCTV火灾事故
CCTV火灾事故发生后,失职高官是否被刑事处理,这是我一直观察的法律问题。但是,十分遗憾的是,至今没听说有高官为CCTV火灾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仅仅看到的是一些小主管被刑拘。
2、株洲垮桥事故
株洲发生市区高架桥垮塌事件,令人十分惊愕。失职高官是否被刑事处理,这是我一直观察的法律问题。但是,十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听说有高官为垮桥事故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仅仅看到的是一些小的主管被刑拘。
……
二、令人回忆的国法和优良政治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难道高级官员不具有保障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职责,不需要为玩忽职守承担责任?!
1、“刑不上大夫”已经不是共和国的法律原则,同时也不是共和国的法律现实。
2、“讨罪安民”是中国传统的政治习惯。法办失职官员,整顿吏治,符合中国社会整合原理。
三、令人疑虑的法责追究机制
1、属地主义的管辖原则是否可能公平适用法律
失职行为属地管辖原则,很可能不能公平适用法律,导致刑不上大夫的法律特权主义现象在共和国法律适用中出现,因此需要修正渎职案件的管辖机制。
2、讨罪安民的举国机制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担负讨罪安民的监督职责。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导下、公民参与的讨罪安民的举国机制。
通过法律,整顿吏治,是中国法律的任务!
【作者简介】
鲜江临,本名“鲜江凌”,四川人。1981年考入北大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已经历的法律职业依次为大学教师、政府官员、执业律师,具法学教育和研究、立法和商业性法律服务的多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