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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
发布日期:2009-05-03    作者:110网律师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只能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实施。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权放弃的方式原则上应当为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在特殊条件下也为有效。
   但是,如同任何自由都不能绝对一样,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则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放弃继承权的效力,溯及自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且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原则上不得撤销。“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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