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重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今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按什么标准获取损害赔偿,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市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崔路今日向社会正式公布,重庆市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已经出台,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将参照执行,所罗列的金额为赔偿金标准: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6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146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2885元
三、职工年平均工资 26985元
四、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16571元
2.采矿业 26103元
3.制造业 24249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40270元
5.建筑业 20823元
6.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 25596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43567元
8.批发和零售业 22422元
9.住宿、餐饮业 15260元
10.金融、保险业 57570元
11.房地产业 2388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97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4138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7639元
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9276元
16.教育 27723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3303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41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1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