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具体有哪些?
文/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父亲于2009年3月22日给人打工,机器压着右手中指,致使中指皮全脱落。用人单位在没有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在我们陕西省宝鸡市眉县的医院进行了植皮手术,所有医院签字都是用人单位领导签的字。第一次植皮不全还进行了第二次植皮。我父亲去他单位上班是他主动邀请去的。事故发生时责任也在别人。现在住院共花费2500元左右,用人单位只出了1200元左右,住院头两天他们有人看护,并给了50元的生活费,其余费用用人单位再也不给了。今天出院,我们自己办理的出院手续。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能否尽快给予答复。谢谢!张英利先生。
回复:
张英利先生:您好!您的父亲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属于工伤。像你父亲的的伤情,做了两次植皮手术,如果存在1平方厘米以上增生性瘢痕的话,则属于工伤10级伤残等级。像出了工伤后,用人单位先付一部分医疗费后再也不管不顾的情况很常见。您不用过于担心,现在该看病看病,费用自己先垫付着,以后由单位赔偿。接下来,就应当走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具体步骤如下:
一、 立即申请工伤认定
(一) 向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二) 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三) 认定工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在申请时可由劳动局提供;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四)劳动部门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
在工伤认定后,应当立即申请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三、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一) 享受哪些待遇?
除了医疗费、停工留心期工资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和医疗补助
金。
(二) 单位不赔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也许没有为您父亲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应由单位承担上述一切待遇。如果单位
不予赔偿的话,那么就立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
附录法律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陈剑峰律师
2009年4月19日晚 北京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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