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0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正式开通。通过该网络平台,可以查询全国法院(不含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来执行案件情况。开通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可以说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大创举。
一是破解执行难的创举。“判决不执行,效力等于零”,“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裁判文书的内容得不到实现,既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破坏了正常的法治秩序。仅从执行信息系统已经录入的案件情况看,已结案件为380万余件,未结案件144万余件,也就是说未执结的案件比例达到27%.不仅是很多判决书未能执行,就是被执行人自愿达成的调解书也经常拒不履行。一些被执行人视法律文书为儿戏,坐“大奔”、进酒店,藐视司法权威。在2007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信息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等措施。执行信息查询系统的开通,就是要让这些被执行人暴露于阳光下,让他们举步维艰,使他们出不了国、贷不了款、办不了公司,迫使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举。裁判文书的执行,除了法律的权威外,还要有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中国人最关注面子,最害怕的就是丢面子。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以往只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知悉,对他们的日常生活及经营活动没有什么影响,他们就会有恃无恐,因为失信的成本太低。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开通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知悉范围就会在全中国、全世界,而且永久记录在案。对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大家就不会再借钱给他,也不敢与他做生意。这样,不诚信的被执行人不仅要付出经济成本、法律成本,还要付出道德成本,有利于形成一个被执行人不敢、不愿、不能和不想逃避的执行威慑机制,起到类似刑法一般预防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院裁判、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舆论氛围。
三是审判公开的创举。审判公开是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信息公开是司法公开和实现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形式。审判公开既包括审理公开,也包括执行公开。以往,我们比较注重审判的公开,认为执行环节上只要执行到位即可。事实上,通过执行信息查询系统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让权利人、社会各界了解法院的执行情况,获得执行案件的知情权,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执行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法院和法官的执行行为,防止执行环节中的拖延、推诿、懈怠,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将事实上没有执结的案件进行报结。在执行信息系统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执行案件全部录入,这样就保证了公开的全面性。公开可以促进公正,司法的透明化也有利于加强法院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
四是科技强院的创举。王胜俊院长提出,要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的推出,就是体现科技强院的具体举措。随着网络运用的不断深入,在庭审直播、远程开庭、裁判文书公开等方面,人民法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而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的执行案件信息平台,已经收录约1167万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这些都是重要的公共信息资源。平台的建设过程中,凝聚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凝聚着中国法院网技术开发人员的心血。执行信息平台的推出,也为今后进一步深化网络技术在审判工作的运用,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直至审理案件信息公开等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五是司法改革的创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在我国司法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许多看起来是技术性、程序性的措施,却会对司法公正与司法民主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信息平台的建设就是这样。司法信息的公开一直是司法机关在改革中追求的方向,检察机关在2006年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工作,但该查询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人民法院的这项执行信息查询则是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信息公开,普通网民都可以直接进行查询,对司法改革进程的影响将更会加深远。
执行信息平台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创新举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与支持。一方面,社会各界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特别需要银行、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登记、税务、财政、海关边防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李富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