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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实践中办理取保候审的要求
发布日期:2009-03-23    作者:祝永根律师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实践中办理取保候审的要求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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