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的宝马车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委托汽车俱乐部拖走,罗先生将拖走自己车辆的王某和汽车俱乐部诉至(北京)崇文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记者今日获悉,崇文法院已受理此案。
罗先生诉称,2007年8月,他将自己的宝马车借给表妹使用。表妹将车辆停放在办公地点楼前的停车场内,没一会儿就不见了。经大厦物业管理人员告知,一个姓王的人委托汽车俱乐部将车拖走了,理由是车辆有经济纠纷。
罗先生认为,他与王某无任何经济往来,而汽车俱乐部只听信王某一人所言,并未进行任何审查就将车拖走,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车辆,赔偿损失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