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陷阱——湖北投资被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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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成同时获知,玉沙公司土地、厂房和设备,早已抵押给了银行,根本不可能以此入股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合资条件不具备,报批新上ys6102项目自然成了一纸空文。
蒋志成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将情况向监利县主要领导反映,并希望县领导帮助讨回自己的投资股本金。同年底,蒋志成又将投资遇到的问题向省商务厅(当时叫外贸厅)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耍赖
合资不成,退钱应是常理。然而蒋先生在这个常理面前却遇到了极大的麻烦。
2003年1月,在有关部门的过问下,蒋先生与玉沙公司签订了一份《偿还投资股本金协议》。玉沙公司答应从2003年4月起,分19个月还清投资款。还款方法是:将玉沙公司已经租赁出去的4102车间、二铸车间、飞轮壳车间,每月6.5万元的租赁金用于偿还。为了补偿蒋先生因投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协议还规定将玉沙公司有开发价值的加工车间无偿提供给蒋先生经营三年半时间。
为了让蒋先生放心,县长朱正光在还款协议上写下了这样几句话,“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县政府将督促其履行合同,并同意为其120万元还款承当担保责任。”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盖上了县政府的大樱几个月后,玉沙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还款。更让蒋先生不安的是,2003年8月,玉沙公司突然间向社会宣布破产,原来承诺交蒋先生经营的车间也在公司破产前收走。
为了追回自己的资金,蒋志成去年8月底又一次匆忙地从香港来到监利,找到时任玉沙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的丁凡璋县长,这次又得到承诺:“再困难也要还清你的投资股本金。”
清算工作组同时还答应,在收到玉沙公司买家的第一笔款后,就马上归还80万至100万元给蒋先生,在还清本金的同时,还将给蒋先生13万元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