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兰州系列集资 诈骗案 庭审纪实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天掉馅饼”神话破灭———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庭审纪实……

    4月20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显得格外严肃。
早上8时,法院外面武警、法警、消防警开始值勤,有了期待的人群,庭审旁听人员通过严格的安检进入大楼。
三楼庄严的审判庭,曾经见证过许多重大案件的审理,今天又通过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镜头成为全国人民瞩目的焦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4月15日和20日在这里公开审理在全国引起反响的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经中宣部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程直播徐继兰、徐继峰集资诈骗一案。这样的庭审现场直播,对于中央电视台是第四次,在甘肃还是第一次。
尽管庭审近9时开始,但8时刚过旁听席已经坐满。严肃,透出国家司法机关的神圣使命;紧张,告诉人们这个案件的与众不同。
8时45分,审判长张四恩敲响法槌,被告人徐继兰、徐继峰被带上法庭。公诉人的起诉书使人们想起了涉嫌集资诈骗人员编织的“天掉馅饼”的神话———1998年11月6日,徐继兰等注册成立甘肃永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但自公司成立以后,徐继兰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一直从事非法“股票”交易业务。他们招聘人员经内部培训成为“经纪人”,以单人单机、提供融资等优惠条件吸引151人进行所谓的股票交易,在电脑中安装虚拟股票交易系统,并设置强行平仓的有关规则,向股民收取手续费,提供虚假融资,收取融资利息,诈骗“股民”700多万元。
假融资、假报单、假成交、强行平仓,这是本次系列集资诈骗案件的共同特点;收取手续费、融资利息等,是他们获得非法收入的手段。用被告人、原甘肃惠康商贸有限公司经理王伟的话说:“做这个事情的人都知道内情,就是公司和股民之间发生对冲,公司赚的就是股民赔的。”与徐继兰、王伟的手段如出一辙,被告人颜德东和邓琼等人也是:选择偏僻地带或高层写字楼内的出租房作为营业场所,利用几十台租来的电脑,通过卫星接收器、互联网或有线电视接收股市行情信息,建成一个模拟股票交易系统,然后雇用经纪人,用为客户提供电脑、“融资”和“消息股”为诱饵,并以可让客户年收益率达30%至80%等为承诺,诱骗人来“炒股”“股民”一旦上钩,便采用频繁交易、追涨杀跌、鼓动融资、深度套牢、强行平仓的手法进行欺骗。当“股民”的自有资金因所买股票下跌已经亏损,提供“融资”———实际只是在股民账户上加的虚假数字,投资风险同时增大,而且支付高额利息,自有资金也被洗进不法分子的腰包。
所谓报单只是虚张声势,当股市行情看涨时,总会出现停电、死机、系统紊乱等故障,并随意制定风险值指标,当“股民”风险值低于20%或“融资”期满10天后,便强行平仓,诈骗阴谋由此得逞。
其实,这些非法交易机构从来就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交易,从来没有取得过深沪两市股票的交易席号。所谓的股票交易,只不过是构建了一个模拟的,永远让投资者赔钱的电脑股市罢了。“股民”是在上当受骗之后才知道,自己并没有做过一天真正的股民,本来图的是几倍于本金的“融资”和百分之几十的“收益率”,却在一个虚拟股市的数字游戏中充当了诈骗者的印钞机。
随着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的深入进行,这种科技含量似乎很高的集资欺骗行为大白于天下。尽管徐继兰等一再辩称自己不懂业务,是“骑虎难下”,也不能无视诈骗的存在和造成的恶果。系列集资诈骗案件,妨碍了正当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合法券商的收入,严重影响了我省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更给社会公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1261人在系列集资诈骗案件中被骗,涉案金额高达3820万元人民币。一些受害者是用自己下岗买断工龄的钱去炒股的,如今血本无归。虽然诈骗者被绳之以法,但是由于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行,对受害人的补偿只能是追缴赃款的返还,留下了深刻教训。
上午11时45分左右,这场没有悬念的审判接近尾声。合议庭在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意见后作出了一审口头宣判:徐继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妹徐继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加上4月19日对邓琼等4人、王伟等4人和颜德东等3人集资诈骗案的判决,本次兰州系列集资诈骗案暂时画上了句号。兰州市“集资诈骗”系列案,终于在省、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之公、检、法机关的共同努力,通过依法、公开、独立审判,还了受害人一个公道。
证券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还很短,这次新型集资诈骗案留给人们的思考也是深刻的。经过庭里庭外和受害人的接触,记者发现,他们中大部分人是高中或高中以下文化程度,许多人在入市以前只是听说过“股票”就入市来炒股,有人甚至连交割单据都不会填,很多人不懂计算机。许多受害者心态不成熟,发财心切,在利诱下盲目行事,为诈骗者提供了骗钱的机会与市场。而且,绝大多数人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十分淡薄,在此之前尚不知道还有《证券法》。一些人甚至认为“股市只有国家办,哪有私人办的,更不可能有搞诈骗犯罪的”。在经纪人的诱骗下,想当然地认为:“人家条件好,态度好,就到人家那里去,反正哪都是炒股。”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努力,这次集资诈骗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在我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进程中逐渐成为过去,不再是遗憾。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