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陷阱之存折:高息存单打水漂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通用骗术:盗取储户存折上的信息资料,如姓名、账号等等,利用假身份证重新设立账户并进行存折掉包行骗,或者利用存折的通存通兑功能,悄悄转移账户里的所有款项。 得逞关键:贪图财物;不加戒备,对银行账户功能不了解;储户对存折信息和相关个人信息不加保护,查看存折时只记姓名不记账号或其他详细资料,给诈骗者掉包提供了方便
上当指数:两颗星 防范措施:不贪小财,抱足戒备
存单也能作假? 可千万别不相信。高科技的信用卡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瞄准的对象,却决不意味着一贯躺在保险柜里的存折可以高枕无忧,相反,恰恰是因为一些定期存折或者领存整取的存折很少动用,而且具有通存通兑的功能,于是更容易被诈骗者所利用,假存单、废存单、空存单甚至存单复制都可能挖出一个一个“陷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人往往容易成为受害者。
自己的钱存进了别人的账户 谁都不会白白将自己的辛苦钱存入一个陌生人的账户,可李某却在诈骗者的巧妙手段下,不由自主地上了当。
女客商李某经营着一家名为“法国绅浪”专卖店, 4月的一个上午,一自称在某公司工作的中年男子找到李某洽谈一笔生意,该男子声称单位将在李的服装店定购一批价值达18余万元的衣物,但要求李给其30%的提成。二人谈妥后,当天下午在该男子授意下,李持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为420400xxxxxx182)在银行办理了一个账户,账号为“23990110xxxx364”,随后,该男子将李的存折要去看了一下,随后就还给了她,并称赞李某很有诚意。
10天以后,该男子以验证李某资信为由,催促李某向自己的账户上存些款。李在尚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于当天中午将给该男子的提成54750元存入账户。其后李某之子了解事情经过后,感觉事出蹊跷,为防止上当受骗,即催促李某报警。接报案后,侦查人员即会同李某赶往其开户行,经调查得知:李某存入的现金并未汇入自己的账户,而是汇入了账号为“23990110xxxx356”的另一个账户,户名与李某一模一样,性别为男,居住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8号,身份证号是510203196002253327,开户时间是2003年4月18日上午。此时李某恍然大悟,知道钻进了别人布好的圈套,那名男子事先持假身份证用李某的名字在银行开了户,然后以查看李某存折为名进行了调包,由于存折姓名完全相同致使李某根本没有发现,就这样自己存入的钱轻易进了别人账户。
俗话说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莫名其妙好事找上门来的时候,任何人都要多几分警惕。李某正是贪财的心理占了上风,才无谓的引来如此大的麻烦。此类案件的行骗方法大体如此:
一是低价销售来历不明货物。犯罪嫌疑人多慌称自己有大量来历不正(如走私、单位报废)的货物、或是单位积压货物、法院或是银行抵债的货物等;二是向对方索要回扣,骗取信任,达成销售意向,这样也更容易骗得对方信任;三是以验资取得投资信任为名让对方开户、存款。而犯罪嫌疑人在此前立即用伪造的和受害者同样姓名的身份证在相同的银行开户,之后以检验账户为由,将存折或银行卡调包,当受害者存钱时便存入了犯罪嫌疑人所开的账户中,之后迅速用和存折配套的银行卡将现金盗取。
行骗关键:银行储户普遍只记存折上的姓名,而没有记账户号码(账户号码一般是十几位数字,难以记忆),因而被调包后,不能迅速发现。
“高息”存单打了“水飘” 杨名(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存在银行里的27万辛苦钱,竟然被告知存单是假的,无法取款。
之所以选择在湖南省衡阳市的某一工商银行营业点存款,杨名有自己的考虑。他小时候的一个关系很好的朋友谢某在银行储蓄部做主任,一次偶然的机会,儿时朋友见面,寒暄之余,谢某向杨名提出让他帮自己完成储蓄任务,并承诺如果他把钱存在这里,可以获得比其他银行其他网点高出很多的利息。相信朋友加上高息诱惑,1998年7月8日,杨名到这里存了4万块钱。
“反正存在哪里也一样,帮朋友忙的同时还能得高息。”杨名这样想。让他惊喜的是,谢某很守信用,在他存入4万块以后,当时就把高出的那部分利息给了他,并且还向杨名提出再多拉些存款来。得了实惠的杨名,这时想到了家里人,于是他发动全家的亲戚凑钱,存到谢某那里。就这样,在1998年7月到1999年11月一年多的时间里,杨名和亲戚们先后三次拿出了全家27万元的积蓄,存到了工商银行。而每次存钱,谢某都照旧把高出的那部分利息先付给了他们。
而谢某许诺给杨名的存款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公布的挂牌利息。1998年第一笔存款的利息是8.45%。到了1999年,这笔存款的利息转变为5.22%,同一年,其余两笔存款的利息也高达6.78%、5.22%。而当时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的定期利息只有2.25%。
提前拿到利息的杨名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意想不到的是,2000年3月2日,谢某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原因是涉嫌诈骗。原来谢某在银行工作期间,利用私自保存的作废图章伪造了假存单给杨名,而用真存单将以高息名义揽来的存款,私自取出,供自己挥霍和使用。
更让杨名焦急的是,银行认为他的三张存单是不合法的,不真实的存单,从而拒绝提供取款。而且由于杨名和谢某的关系属于私人诈骗行为,杨名应该向谢某索赔。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杨名证实了自己和银行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提出谢某的诈骗是属于利用职务的行为,因此获得了存款本金23万9千元及相应利息,而其余3万1千元本金则不得不由杨名自己承担,从而成为贪图高息的代价。
3万元的存折突然变成零账户
多样化的作案手段已经让你眼花缭乱,而一些经常被你忽略的细节更是可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比如许多存折和银行卡之间具有通存通兑的功能,这些说起来也是常识,许多人已经烂熟于心,然而恰恰是这些不起眼的功能被忽略时,可能酿成大错。
近日,张某持王某的活期存折来到某银行储蓄所取款。经临柜储蓄员查询,发现王某存折上的3万元存款已由王某利用与存折配套的储蓄卡支取完毕,这张存折等于是一张废纸,这时,张某才知道上了王某的当。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日前,张某和王某发生一笔业务关系,王某没有随身带转账支票和现金,就以个人的储蓄存折作抵押,从张某处赊销了一批货物,约定下次付款时赎回存折。张某怕储蓄存折有假,便持存折到当地某银行进行了查询核实。当储蓄员确认其存折上存款余额为3万元,并没有设置密码,只需手持存折即可取款,张某就同意办理了这笔赊销生意。可是,到了约定付款日期,王某没有上门归还货款。于是,张某便持存折到储蓄所取款。谁知王某竟然在骗取货物后,就将储蓄卡上的存款支取得一干二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