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人杨力:“三招”过后尽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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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22日下午3点30分,“讨债大王”杨力乘西南航空公司sz4302航班从广州回成都。临行前他说,他不会因在广州的这段遭遇而放弃讨债,他肯定有失业那一天,但不是现在。 杨力所说的遭遇是指在广州的15天拘留生涯。以讨债为专职的四川人杨力,于8月31日飞抵广州,他受四川一家企业委托,挟成功追讨450万元债务的经验,满怀信心地南下追债。不料,非但没追到债,自己还被法院抓去拘留了15天。
虽说对于民间讨债公司早有争议,但如此果断地拘留讨债人,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全国还算第一家。法院解释拘留杨力的原因除了他在法院大吵大闹之外,就是他的所谓“追债”行动,带有黑社会性质,已构成干扰法院执行。
据杨力本人介绍,此前在重庆市,他也险遭拘留。由于介入法院正在执行的案件,某区法院准备拘留他,但请求报告打到重庆高院未获批准。在他的老家成都,法院开始对他很反感,后来也就默认了,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杨力今年35岁,小学文化程度。1998年11月,杨力放弃每月数千元工资的丰厚待遇,辞去某外资企业副总经理的职务,自己注册成立一家“杨力企业顾问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是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形象设计方面的服务。杨力个人则专门从事讨债。
杨力之所以敢为天下先,讨债屡屡成功,在于他的讨债方式有所不同。尽管杨力一再强调讨债全凭斗智斗勇,随机应变,其实杨力讨债一般有以下步骤:据理力争———软硬兼施———以赖治赖———讨债绝招。杨力说,一般情况下,到第三步便成功。这就是“以赖治赖”招,“他们赖别人的钱,我让他们也好过不了”。
1998年12月,杨力到浙江去讨债。欠债单位负责人是一位工业局副局长兼下属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这位法人代表开始态度热情,每次找他,总是笑容满面:“钱,我一定还,但现在手头没有,过一段时间再说。”这种“拖计”并没有难倒杨力。经过明察暗访,查到这位局长私人开了一家酒楼,生意还很好。杨力当即从当地招了20余名打工仔,给他们发工资,叫他们每天到副局长的酒楼里“要饭吃”。起初,副局长还熬住两天,但第三天,无论怎样也挺不下去了,终将48万元现款把“这个可怕的人”打发走了。
另一次,杨力接受一笔50多万元的业务。第一次与“老赖”接手后,他感到对方态度强硬,极易“碰出火花”。第二天,杨力没再上门要债,而是请了个70多岁的老人,代他去讨债。这招果然奏效,“老赖”既不敢动手打人,也不敢强行驱逐。受雇的老人自带干粮,一副打持久战的样子,在“老赖”的办公室不声不响地扎下根,“老赖”只好投降……
杨力说,他只替企业讨债,不替个人讨债,债权必须合法,最好有法院判决确认。讨债前,他先受聘成为该企业的员工,获得法人代表签的授权委托书,然后代表企业追债。他不会采用恐吓、威胁等“黑吃黑”的办法,也不会找到“老赖”家去骚扰,追债都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杨力至今接受14宗业务,追债450多万元,按照他与债主的协议,他从中获得10%至15%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