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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诈骗 ,受害人屡屡中招-实录(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受骗者:多沉默;骗人者:“隐身人”
    事实上,能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只是受害人中极小的一部分。“我们最近破获的一起特大手机短信诈骗案中,已查明与犯罪嫌疑人有通话记录的受害人有2800人,但报案的只有15起。”厦门市公安局梧村派出所刑侦中队队长陈裕智说,许多受害人在警方打电话向他们核实情况时还不肯承认自己被骗。

福建安溪县警员陈福景,有一次按照犯罪嫌疑人通话的电话号码,一口气打了近百个电话,受害人都矢口否认。
    为什么如此多的受害人选择了沉默?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肖远鸿说,一是诈骗分子抛出的诱饵是超低价格的走私罚没物品、窃听器、监视器等国家违禁物品、赌博用的“六合彩特码”等,大多数受害人自知理亏,不敢报案;二是部分受害人有一定的身份和职务,怕丢名誉;三是有人有底案,怕牵连出来惹麻烦。
    “多数受害人的不配合,客观上对诈骗犯起到了保护作用,也给警方破案增加了很大难度。”
    在警方看来,短信诈骗案件的嫌疑人犹如“隐身人”:作案时大多使用无记名不挂失的手机卡,用假身份证或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办理通存通兑储蓄卡。
    他们不断变换上网地点,只与受骗人电话联系,跨地区流动作案,甲地发送信息,乙地联系、丙地取款。一旦受害人将款项存入指定账户,诈骗分子即从自动取款机将钱取走,数额较大的则通过转账后再取,且不断变换取款地点,形式复杂如洗钱。
    警方一旦抓获诈骗嫌疑人,又面临取证之难。“不少银行网点和自动柜员机的录像资料只保存一个月,银行交易单倒是长期保留,可一笔汇款,要查到它的来源,需从省查起,依次查到地市、县区,再查到汇款人。有时账还没查清,一个月刑事拘留期早就到了。”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陈宗庆说,取证难度大、认定案件较少、案值较低等,让这类犯罪行为不少达不到追诉标准,直接影响到打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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