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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亿元金融诈骗案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1月22日,一宗历时五年、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的巨额金融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1月22日,一宗历时五年、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的巨额金融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江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与朱江同样的罪名而另案处理的,还有原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东安门分理处主任戴增利。戴被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朱江和戴增利均以认定事实与实际不符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至此,本案仍未最终了结,但透过个中曲折,却已可发现颇多令人反省之处。
手法一:挂失
被告人朱江,男,39岁,北京班尼菲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原是北京市景泰蓝厂的一名工人,因工厂效益不好,下岗后投身商海,一直想挣大钱,但苦于没有资金。1998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朱江结识了时任中国银行北京市东城区支行东四北分理处当主任戴增利,从此开始了通往金钱之路,亦开始了犯罪之旅。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3月,朱江欲动用中行东四北分理处一笔2000万元的私人存款,款主是一名叫马萍的澳大利亚籍女人。在与戴增利合谋后,戴授意朱通过办理存折挂失手续的方式转款,并向分理处其他工作人员慌称马萍的存折、护照均丢失,要办理临时止付和挂失。其后,朱江到东四北分理处正式办理挂失手续时,因代办手续不全而遭拒绝,此时,戴指令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后上级领导得知此事,下令冻结了马的账户,戴又指令解冻,办理了解挂手续并以马萍的名义补发了新存折。同年4月7日,朱江代领补办存折时即转出1000万元归个人使用,之后又转走900万元。后来,在当代商城旁边的饭店里,朱江按照先前的约定付给戴增利30万元酬劳。
中国银行东四北分理处副主任孙建华在法庭证实,2000万元系从建行转存而来,到账后没过两天,戴增利就说马萍把存折和护照都丢了,想办挂失,他认为应该让马萍到大使馆开证明,再由本人来办挂失,但戴增利称马萍回澳大利亚了。孙觉得不对劲,于是向支行领导汇报申请冻结马萍账户,但是戴增利已经让柜员办理了相关手续。  
手法二:伪造印鉴
第一笔交易顺利完成后,仅过了6个月,朱江与戴增利又开始实施他们下一个计划。
这一次的款主依旧是马萍,不同的是,涉及的金额增加到了3000万元,而作案手法也从挂失变成伪造预留印鉴的金融票据诈骗。此时,戴增利已从东四北调任东安门当分理处主任。
1998年9月,朱江欲使用马萍以天津鑫万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中行东安门分理处的人民币3000万元。按银行规定,外地企业不能在京开户,而天津鑫万未取得北京工商部门核发的临时执照,故该账户实系戴增利按照朱的意思下令违规开立。开户后,戴还协助朱伪造了天津鑫万的预留印签。后来,朱利用此印签伪造转账支票转走3000万元存款,转入以他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班尼菲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事后,朱又给了戴40万元。
据中行东安门分理处对公组组长张向东回忆,他开始拒绝给马萍开户,理由是她是天津的营业执照,但戴增利坚持要他先开户后补手续,后来他只能服从领导的意见。张证实,朱江转走的支票印鉴,与柜台的预留印鉴并无差异。
原中行北京东城支行行长石秀海说,他当时并不知道东安门分理处有3000万元报大额审批,也没有人告诉他该款要他授权,一切都是事后才知道。
事情败露
两次合作的成功,使朱江和戴增利更加无所顾忌,为所欲为。
1999年5、6间,戴增利得知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在其所在的分理处开立账户并存款2亿元,与朱江密谋后,他们用几乎同样的手法伪造了该公司的预留印鉴卡。最终,朱江分两次转出8400万元。
然而,事不过三,这一次,他们没有能够笑到最后。
6月4日,国华电力公司派人到分理处,要将2亿元存款转为定期,但银行称账目已经不足。发现事情败露后,戴增利用暗语电话通知朱江赶快逃跑。戴自己也想逃走,但被支行保卫科阻住。
是月,朱江逃往美国。2001年2月6日,朱回国主动投案自首。同日,他因涉嫌犯票据诈骗罪被羁押,同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
判决与反思
本次案件的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朱江的指控如下:
被告人朱江于1998年3月间,伙同戴增利采取使用虚假文件、伪造马萍个人存单的方法,骗取马萍在中行东四北分理处的存款1000万元;
被告人朱江于1998年11月至1999年6月间,伙同戴增利采取由戴提供存款单位印签卡,朱江私刻印章、伪造支票的方法,诈骗天津鑫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行东安门分理处的存款1.14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签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朱江被判处无期徒刑。戴增利另案处理,被判处死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具体负责此案的公诉二处办案人员分析朱江的作案心理时认为,朱江显然并非“高智商犯罪”,而且他“连相关的法律都不懂……到现在都不承认自己在诈骗,而是一种非正常的借贷关系”。
很显然,案犯的作案手段显然谈不上高明,而且对这些事情,银行制度也是有防备的。比如在第一次作案时,在马萍本人不到的情况下,只有未经鉴定的委托书而办理挂失是不符合银行规定的,但戴增利是主任,他有权,柜员只有听他的,而东四北分理处副主任孙建华那时候正在外边学习。
朱江甚至也没有为其出逃做过准备,在美国呆了半年多便主动回国自首。该办案人员认为,朱江可能是没有更多的资金维系,“出逃极为仓促,没有做更多准备,如果他想转走,理应把钱陆续往国外打。”
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涉案金额达1.24亿元,但经司法机关追回赃款,实际造成的损失仅1000多万。
身为银行管理人员,戴增利为什么会再三配合朱江犯罪?该办案人员分析,戴起初还是相信朱江能还回来款,如此不但能得到朱江所给的70万元好处费,而且还可完成存款任务,等到发现无法归还的时候,只能再寄托下一次希望,再配合一次,把钱追回来,用戴增利的话,“自己已经越陷越深”。
业内人士分析,金融票据诈骗案之所以屡见曝光,而且案发高峰主要集中1996年至1998年,因为当时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一般,银行资金闲置太多,造成高息揽存现象普遍;而在1999年以后,票据诈骗已经少多了,大多数存款单位已经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不想为高息再承担行政和刑事的责任,此外,银行也加强了自身监管,如在各自印章上都有编号,谁出事,谁负责。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案发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大多数情况下骗子是用后面的钱去堵前面的窟窿,事情才得以平息。不可否认,有可能个别人生意成功,最后把钱还上,也有即使赔钱也要还款,所以更多的并没有案发。”该办案人员最后留下一句令人深思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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