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抨击促销骗局 消费者购物应当理性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根据群众举报,北京西城区工商分局执法队前不久联合有关部门,在西城区赵登禹路一个居民院内起获一劣质彩电仓库,并对其依法予以取缔,暂扣印有“sony”标识的各型号劣质彩电共14台。
春节将至,购物高峰即将到来。一些企业在促销活动中设尽圈套,引诱消费者上当以坐收渔利。为劝戒经营者、提醒消费者,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的问题一一进行了抨击。
购物抽奖不透明
奖项设置无人监督。每年的购物中大奖活动数不胜数,举办者用诱人的奖项和高中奖概率,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虽然产品销量上去了,但无人公布中奖结果,究其原因就是没有监督机制。
奖品海报有误导。某饮品厂家宣传其产品箱箱有奖,消费者参加后才发现,实际必须购2箱以上饮料才能中奖。还有消费者反映,得知一商家的海报宣传购物抽奖,有精美礼品相送,便从很远的地方赶过去购物,而所谓“精美礼品”只不过是一个价格低廉的小纪念品。
奖项缩水不商量。湖北的吴先生2003年抽中了到雅典观看奥运会活动的大奖,并按主办购物抽奖活动的公司的要求准备出国事宜。可到2004年8月,距奥运开幕只有一个星期了仍无音信,经催问才知被拒签,出国变成了送产品,而且与承诺价值相差较大。
自定规则太随意
格式条款逃责任。一些商场搞购物赠物活动时,宣传的赠品与实际赠品不一致,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并且以海报写有“赠品以实物为准”来搪塞。山东曹先生曾参与了某商场购手机送打印机活动,交完钱取的赠品偏偏没有占价值较大部分的墨盒,商家宣称海报已注明只送打印机。
取消活动戏弄人。大连消费者参与购买一种信用卡可免费拥有cdma手机的活动。当其按要求连续4个月每月消费800元后去领手机时,却被告知活动已停止。
虎头蛇尾躲承诺。许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前期的宣传很诱人,到了该践诺时,却想尽办法能躲就躲。一消费者参加某火锅店吃100元返50元的活动,持返券消费时因人多而未能消费。待其第二天去消费时,却被告知已过期,因墙上有不明显小字写着“限当日用”。
活动期间改奖项。一佳木斯消费者参加当地打电话、存积分、换话费活动,当积攒到1万积分兑换700元话费时,公司单方改成换手机。
虚搞活动摆噱头
画饼难充饥。为吸引消费者,有的经营者只是画一个“饼”骗消费者上当。如有的超低价物品限卖活动,消费者如约前往却被告知低价物品已卖完,即使是在约定时间第一个到也是如此。北京的周女士因看到一商店海报宣传:原价1000多元的冰箱只卖几百元,且是双开门的,就将已订的冰箱退了,想到该店买。但其宣传的冰箱其实是单开门的,而且价钱也没有降。
抵券成废纸。有两家公司联合举办购饮料中大奖活动,奖品是购车时可抵扣几千元的抵扣券。当消费者持券购车时,却被告知因此车已降价1万元,只能从降价后的价格或用抵扣券冲减原价中选择一种方式。
促销背后烦恼多
打折、返券圈套多。商场打折、返券愈演愈烈,高返券、低折扣必然对消费者产生巨大诱惑。然而,精明的商家从来不做赔本的买卖,低价背后的数字游戏让人一时难以明白,尤其是返券设立的连环套规则,往往让消费者不胜其烦。而打折品、赠品发生质量问题后,商家常常拒绝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法律责任。
返利卡哄人玩。一些商场为了长期拴住顾客,推出各种名称的返利卡,但当消费者认认真真攒了一年的积分后,得到的实惠却往往令人啼笑皆非。
中消协特别提示
为了尽量减少消费者在商业促销活动中受到的损失,中国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特别提示:要理智购物,返券多,真正的实惠并不一定多,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低的商品;小心免费陷阱,免费的最终目的是有偿销售;对赠品要当面检查清楚,看是否过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并要求销售人员在有效票据上注明赠品名称、型号;参与购物抽奖活动前问清规则,以免掉进多重消费连环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价格欺诈行为要及时投诉或举报;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赠品有问题仍可要求商家承担责任,商家送的赠品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