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墓穴传销陷阱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非法传销不断的变换“外衣”以蛊惑善良的人们,尚未建成的塔陵和骨灰存放格位就成了其中的一件“外衣”……
在天津市,一些外省市公墓单位近期租用大宾馆为办公地点,炒买炒卖、传销尚未建成的塔陵和骨灰存放格位。他们以招聘业务营销人员为名,以高额回扣或投资保值增值为诱饵,办所谓投资咨询培训班或称新闻发布会。对此,天津市殡葬管理处主任李荣安提醒市民:警惕墓穴传销陷阱。
我国自1954年推行火葬以来,沿袭几千年的土葬坟墓相继被取缔或禁止,目前全国除个别山区、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外,全部实行了火葬。骨灰公墓、骨灰存放格位是为安置故去亲人火化的骨灰而建立的设施,它不同于一般性的商品。对此,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
目前一些传销商,大都人为地设计或谎称国内著名塔陵福位价格涨幅调查,给出骨灰存放格位涨价升值表,如1999年初2800元、2000年初5500元、2001年初5950元……还在传销宣传资料中,将购买骨灰公墓,骨灰存放格位与银行存款、债券、邮票、期货、黄金、房地产相比,自夸回报率最高可达到300%,不存在贬值的可能性。然而,从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殡葬单位现行的骨灰存放格位价格看,每年最低的存放费只要18元,中档为26元,最高的也不过87元。按国家民政部规定每一存放周期最长为20年,同样的骨灰存放格位分别只需花费360元、520元和1740元;如按国有土地使用期最长70年计算,也分别只需花费1260元、1820元和6090元。况且传销的骨灰存放格位,每年还要收取上百元的管理费或其它费用。如果购买后真的是自己亲人使用,这些附加费用,再加路途费,花销极大,还有何保值增值的可能。
李荣安介绍说,依据民政部的有关规定,购买骨灰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必需凭当事人提供的安放者在殡仪馆火化的证明或骨灰存放证,经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方可办理购买和使用,并取得规范合法的安葬安放手续,包括安放证和由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殡葬服务专用收据,严禁销售活人墓或骨灰存放格位及建立家族墓、宗族墓、“寿穴”(为健在人修建的墓穴,但为死者的健在配偶留作合葬的寿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