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后 首个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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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聚龙花园召开业主大会,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本市在《物业管理条例》9月1日实施后,成立的第一个完全由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的业委会。
业主不满管理现状
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说,认真地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并得到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确认了新的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聚龙花园东起北京市东城区工人体育场西路,西至新中街,居住着许多中外籍知名人士,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始建的著名高档外销公寓,当时,开发商聘用了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按1美元/平方米/月收取,并组建了由开发商负责的管委会。几年后,该物业公司因管理服务水平低下被吊销了营业资格,中天物业管理公司以该公司原班人马在未与业主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按原收费继续提供着同样的服务。随着三期的建成,开发商在小区内聘用了第二个物业管理公司——源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了一个小区两个物业管理公司并存的局面。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聚龙花园业主召开会议,大家一致认为:开发商组织领导的管委会既未经过任何民主选举程序,又未履行过任何职责,且早已过期数年,根本不能代表广大业主利益;近十年来质次价高的物业管理、400元/月的地面车位费、按商业用电支付的电费等状况严重地侵犯了业主的利益;由于中天公司从未与业主签订过任何合同,其在聚龙花园的存在根本不具合法性,且聚龙花园小区仅有10余万平方米的一个园区竟然有两个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存在也是违反条例的;聚龙花园的巨额维修基金状况不明,套内及公摊面积不详,三期无产权证,所有配套建筑及可利用公共部位全被开发商占用等,都严重地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
新的业委会才是合法组织
经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大家形成一致意见:提议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新业主委员会,尽早结束近10年来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怨声载道的无政府状态。此后,由200余名业主推举的业主代表分别到东城区房地局、东直门街道办事处通报告知了上述情况,东直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科及东城区房地局小区办物业科的有关负责人也两次到聚龙花园小区指导工作,并与业主代表就成立新业主委员会有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切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九条:“经业主委员会或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之规定,于10月12日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合法、合理性达成一致的、肯定性的共识。
据业主大会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大会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召开的,并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业主委员会表示:他们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及相关民主权,将聚龙花园业主委员会建设成为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