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及港、澳、台个人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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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及港、澳、台个人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外籍个人及港、澳、台个人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收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视不同情况,具体征收办法如下:
(1)上述个人以团体名义活动的,凡演员、运动员属于临时聘请,不是该演出团体雇员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税;凡演员、运动员属于演出团体雇员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后征税。
(2)上述个人以个人名义活动的,对其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减除规定费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