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叛逃罪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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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叛逃罪及处罚
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叛逃,是指叛离部队逃跑;
叛逃境外,是指叛离部队逃到国(边)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境外,是指国外或者台湾地区;
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时叛离部队逃跑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相关的制度、规定及国家武装部队的管理秩序和军职人员的义务。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具体行为有:1、采用秘密的方式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2、采用公开的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3、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4、行为人的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现役军人资格,并且有履行公务的职务便利,其他人不具备本罪犯罪主体资格。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涉嫌军人叛逃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军人叛逃罪,刑法规定;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