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由谁垫付?
»
试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保险公司的垫付责任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吉林抚松法院判决宋光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
驾驶人逃逸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或者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
盗窍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抢劫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
»
保险公司是谁?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是多少?
»
机动车在道路外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
不认可保险公司定损 自行维修费用获支持
»
车辆定损维修费遭拒赔,法院判保险公司按实际费用赔偿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