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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依职权提级管辖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辖……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提级管辖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裁定由本院审理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辖”。
3.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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