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因 年 月 日收到贵院
送达起诉书副本的 诉我(单位) 纠纷一案,现提出
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根据案情选择)
1.《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的住所地在 ,不属贵院辖区。(或)我虽曾因经商/学习常居 ,但自 以后就一直在 , 已不是我的常居地,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
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我与
原告 根本就沒有合同关系,原告的
起诉状也没有提到书面合同,即使原告以购销合同关系起诉我,也因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按
口头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贵院对本案没有
管辖权,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审理,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异议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