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专科)
普通高等学校 毕 业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No. (8位数字) |
学生 性别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专业 年制专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校(院)长: 校 名: 年 月 日 学校编号:(18位数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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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
普通高等学校 毕 业 证 书 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专业 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学校编号:(18位数字) 校(院)长: No. (8位数字) 年 月 日 校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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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毕 业 证 书 研究生 ,性别 , 年 月 日生,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专业学习,学制 年,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 培养单位: 校(院、所)长: 证书编号:(8位数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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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自199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使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统一制作的毕业证书内芯。本、专科毕业证书封皮可以由学校自行制作,也可由学校自行设计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制作。证书内芯规格为(长)23. 5厘米×(宽)16. 5厘米。研究生毕业证书封皮及内芯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统一制作。统一制作的毕业证书内芯印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印(监)制”及防伪标记。
2.从1994年起,凡未使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印(监)制”的毕业证书内芯而自行印发的毕业证书,国家一律不予承认。1993年12月29日前,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向具有学籍的学生颁发的毕业证书,国家仍予承认,毋须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