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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委托代理意向书
经我公司考察,
(公司全名)具备良好的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主营业务运转正常,有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该公司经北京保监局许可,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或申请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后,我公司愿与其签订保险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具体委托事宜以保险委托代理合同为准。
特此说明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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