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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存根)

人仲案字[  ]第 号

案号

 

被通知人或单位

 

地址

 

通知事由和事项

 

应到时间

             

应到场所

 

签发人

签发时间

送达人

送达方式

备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

人仲案字[  ]第 号

案号

 

被通知人或单位

 

址址

 

通知事由和事项

 

应到时间

 

应到时间

 

应到场所

(印章) 

 

 

   附:

一、本文书是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一般事项时使用的。有特定通知书的事项(如《应诉通知书》)不应使用本文书代替。

二、本通知书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 人仲案字[  ]第_号”。“通知事由和事项”一栏,应填写清楚明白。如开庭通知,应写明开庭的事由和简要内容等。

三、“签发人”由主办仲裁员署名,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四、本文书应用A3纸印制,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应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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