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章)
企业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行业资质等级
特别告知:企业在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的,五年内将失去申报资格。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一栏由公司制企业填报。未依照公司制登记注册的企业填报“经济性质”一栏。
2.“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与“行业资质等级”应如实填报,没有的不填。
3.“经营(营业)期限”依照企业《章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期限填报。
4.“科技人员”指已领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5.“制度建设情况”栏,由企业如实在已建立健全某项制度后的括号内填“√”,未建立健全的不填。
6.“无效、违法合同”,指经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的无效合同,以及经判(裁)决败诉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合同。
7.“三年来因失信违法受行政处罚情况”,指因失信导致的违法行为受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并已结案的情况。
8.“同期相比”一栏中,前一个百分比指去年比前年升降的比值,后一个百分比指当年比去年升降的比值。上升填“+”号,下降填“-”号。
9.“有关推荐单位意见”:新申报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填写;级别上升的,由企业原属的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填写;申报市级“重守企业”的,由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推荐。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注册登记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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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营业)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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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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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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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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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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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人 | ||||||||||||
其中科技人员 人 | |||||||||||||||
核准经营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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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信 用 管 理 情 况 |
分管企业信用管理的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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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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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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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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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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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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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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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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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 |
人 | ||||||||||||
兼职 |
人 | ||||||||||||||
制 度 建 设 情 况 |
1、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 ) | ||||||||||||||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 ) | |||||||||||||||
3、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 ) | |||||||||||||||
4、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解除制度 ( ) | |||||||||||||||
5、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 ) | |||||||||||||||
6、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 ) | |||||||||||||||
7、应收帐款与商帐追收管理制度 ( ) | |||||||||||||||
8、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 ) | |||||||||||||||
企 业 信 用 情 况 |
当年到期合同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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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 合同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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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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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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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解除合同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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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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