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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一、每年初研究,安排本年度的总体学习计划及岗位培训计划;每月初安排本月的学习计划。

  二、政治学习,每周三下午半天,按有关部门布置的内容组织学习。

  三、业务学习,每周三下午半天,学习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外地经验或讨论研究典型案件,以及顾问单位的重大法律事务,形式上采取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四、本所将根据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情况,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确定其具体的岗位培训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

  五、本所支持和鼓励律师参加各种社会团体、协会,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撰写论文,著书立说。由本所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帮助律师推荐和发表论文,协助律师出版著作。本所将此类成果作为律师日后职称晋级和提拨的参考条件。

  六、本所支持和鼓励律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以进一步提高律师自身业务素质和文化层次。
  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上述规定的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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