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附”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利 |
专利号 申请日 | |
发明创造 名 称 | ||
专利权人 (代 表) | ||
②共同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 ||
③请求内容 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请求续展上述专利期限 | ||
④备 注 | ||
⑤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⑥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章。
四、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续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