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
请按照“附”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或 申 请 利 |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 ||
发明创造 名 称 | |||
意见陈述人 |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代表) □撤销专利权请求人(代表)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 | ||
姓名或名称 (代 表) | |||
邮 政 地址 编 码 | |||
② 专机 利 代 理构 |
名 称 代理机构 代 码 | ||
邮 政 地址 编 码 | |||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 电 话 证书号 | |||
□专利申请 ③对专利复审委员会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上述 的 □专 利 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 |||
④附件清单 | |||
⑤意见陈述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⑥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附:
一、本表就应按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用中文认真埞若干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并注明一份为原本。
二、若意见陈述人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止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意见陈述人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若意见陈述人为撤销专利权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撤销专利权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三、本表中所有□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陈述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陈述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有多个陈述人的,应由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