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____________,被执行人____(或其他人)却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________
二、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执行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财产情况。表述为:“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扣押或冻结)了被执行人____所有的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日期,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等内容。
2.责令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表述为:“被执行人____(或其他人)却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在其中的空白处填写被执行人或其他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
3.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4.裁定内容。表述为:“一、被执行人____(或其他人)应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赔偿申请执行人________。二、逾期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或其他擅自处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的姓名或名称,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赔偿数额。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