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人民法院
建议中止(终结)执行函
( ) 委执字第 号
________人民法院:
你院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执行的________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________,据此,我院认为该案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作若干执行工作问题规定(试行)》第122条的规定,建议你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并及时函复我院。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附:有关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证据材料共____卷册。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注: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委托人民法院的名称。
2.写明案由。表述为:“你院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执行的________一案”。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委托执行的日期,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在“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据此,我院认为对该案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中的空白处写明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4.建议中止(或终结)执行事项。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22条的规定,建议你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并及时函复我院。”
5.写明受托法院联系人、联系电话。
6.附件。写明有关应当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证据材料共____卷册。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