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保管财产通知书
( ) 执字第 号
__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了你(或你单位)的财产________。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2条的规定,指令你(或你单位)负责保管。在保管期间允许你(或你单位)继续使用,但不得(毁坏财产上的查封标识)擅自处分该财产。因你(或你单位)保管(或使用)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由你(或你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2.查封事项。表述为:“本院在执行……( )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查封了你(或你单位)的财产”。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实施查封日期,查封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3.简述可以由被执行人保管的理由和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负责保管的意见。
4.指令保管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2条的规定,指令你(或你单位)负责保管。”
5.保管期间保管人的责任。表述为:“在保管期间允许你(或你单位)继续使用,但不得(毁坏财产上的查封标识)擅自处分该财产。因你(或你单位)保管(或使用)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由你(或你单位)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