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业务操作流程
1.上市推荐人及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提交如下申请上市材料:
(1)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监会批准其股票发行的文件;
(3)上市推荐书;
(4)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验资报告(包括实物资产所有权已转至发行人的证明文件);
(5)股票发行后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上市公告书(审核完毕);
(8)上市推荐人提供发行人公司章程(word和pdf文件);
(9)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内容与书面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确认函;
(10)董秘有关资料,董秘、授权代表及法人代表通讯方式;
(1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持股数及股票账号资料;
(12)确定公司股票挂牌简称的函;
(13)公司全部股票已托管的证明文件(有登记存管部签章);
(14)第一大股东向证券交易所承诺一年内不转让和不回购其发起人股份的承诺函;
(15)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套文件。
2.上市具体流程:
(1)T-X日:上市推荐人了解发行人股票的初步上市时间。
(2)T-6日:经批准后发行人或上市推荐人联系报社刊登上市公告书;发行人收到“上市费用缴纳通知”;上市推荐人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公告书及公司章程的上网操作。
(3)T-5日:《上市公告书》见报(T-5为原则性要求,不排除公司可以提前刊登);
(4)T日:发行人股票上市。发行人在其公司股票上市当日可在证券交易所举行股票挂牌上市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