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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

 

特发此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地单位

 

用地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用地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用地单位:_______________         市规地
    用地位置:_______________         图幅号:_________
    用地单位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发件日期:________

用地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建设用地

 

 

其中

粮田:

菜地:

其他:

代征用地

城市道路用地

 

代征用地

城市绿化用地

 

其他用地 

 

 

合计

 

  抄送单位:市、区(县)规划局、土地局、房管局

  说明:
  1.本附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遵守事项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意事项:
  1.概略范围见附图,准确位置及坐标由______市测绘院钉桩后另行通知。
  2.请与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土地或房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3.用地时如涉及房屋、绿化、文物古迹、测量标志、市政、交通等地上、地下设施要注意保护,并应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妥善办理。
  4.建设项目需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当建设任务撤销或部分任务撤销后,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相应撤销。用地单位应主动向所在区(县)主管部门交回土地,不得私自转让、荒废或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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