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
申请号 申请日 | |
发明创造 名 称 | ||
申请人 (代表) | ||
② 共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 ||
③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早日公布上述专利申请。 | ||
④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
⑤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 |
附: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认真填写一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④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或由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