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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行案件报送表

案号

 

立案时间

 

执行标的

 

执行依据

 

委托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执行人

 

住所地

 

被执行人

 

住所地

 

委托法院

 

理由

 

省高院意见

 

备注

 

注:同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1.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

2.立案审批表复印件;

3.申请执行书;

4.有关材料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

 

附:

 

一、首部

写明文书名称。

 

二、正文

1.“案号”栏。写明委托执行案件的案号,即“( )字第  号。”

2.“立案时间”栏。写明立案执行的时间。

3.“执行标的”栏。写明委托执行案件需执行的被执行财产。

4.“执行依据”栏。即执行所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书编号以及文书名称。

5.“委托法院”栏。写明委托法院的全称以及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6.“申请执行人”栏。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其住所地。

7.“被执行人”栏。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地。

8.“受托法院”栏。写明需委托外地法院的名称。

9.“理由”栏。写明委托执行的理由,如被执行人在该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该地。

10.“省高院意见”栏。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委托执行的意见。

11.“备注”栏。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填写在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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