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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命令(停止执行死刑用)

______人民法院
停止执行死刑命令

______人民法院:

  罪犯______犯______罪,已经本院依法核准死刑,并由本院院长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现______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发现……(写明依法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停执行死刑的情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报告,报送本院审核。

  经本院审查认为,所报情况属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者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现命令如下:
  一、撤销本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罪犯______的执行死刑命令,停止执行死刑;
  二、指令______人民法院速将所报情况进一步查明核实,报告本院作出裁定。

  此令。


院长: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制订,供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在本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之后,收到负责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发现死刑罪犯有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况的报告,经审查属实,由本院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命令时使用。
  二、罪犯如犯有数罪,罪名只写判处死刑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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