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人民法院
指定辩护人通知书
( ) 刑 字第 号
______(写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院受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一案,因被告人______……(写明指定辩护人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十四条第___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或者第三十七条)第___项的规定,本院决定为其指定辩护人。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本院______审判庭查阅案卷,准备出庭辩护。
附:______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时使用。?
二、本样式为拟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