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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一审刑事案件用)

关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一审刑事案件用)


         关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              
  (一审刑事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一、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和受害情况等)。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或者法定、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等。此项系指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和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有此项的,应列在被代理人之后另起一行续写)。
  被告人……(首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党派、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被拘留、逮捕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和情况,现羁押处所;其次写明何时、何地、何故受过何种处罚,包括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犯罪判刑或者免刑和是否累犯等情况;再次写明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如有亲属侨居外国或者在台、港、澳的,亦应写明其情况)。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如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多人的,应在其相关项目之后增项续写。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被告人……(写明其姓名和案由)一案,由×××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检×诉〔   〕××号起诉状,向本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改为:“自诉人×××以被告人×××犯××罪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独任审判的改为:“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于××××年××月××日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自诉案件改为:“自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写)。现已审理终结。
  三、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
  ……(简要写明案件的发生、揭发或者侦查、破获过程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方法以及涉及的主要人员等。有曲折过程、复杂情况和问题的,应当详细写明。自诉案件此项从略)。
  四、控辩双方的主要控辩内容
  ……(写明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写明原告人所诉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实、情节、证据、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等等)。
  ……(写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状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情节的供认情况,辩解内容、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被告人的口供有反复的,应当一并写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并已依法受理的,应当同时写明反诉的内容,包括事实、情节、证据、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被反诉人有答辩的,也应一并写明答辩的内容,包括主要意见、理由和证据,等等。对被告人提出的反诉未予受理的,也应简要写明反诉的内容,并具体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写明经法庭审理查证后所认定的事实和具体证据。犯罪事实应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作案后的表现等。证据应是经过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要具体列举,并用括号注明其系控方举证还是辩方提供、所在的卷宗页次或者出处。对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有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勘验 或者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同案人供述和被告人供述、辩解等证据及其与本案的联系,进行分析论证;证据之间有矛盾的,要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认证;对不真实的或者不能采用的证据和不能认定的事实和情节,应当作出有根据有分析的说明,尤其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更要重点分析论证)。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般是属于涉及认定犯罪事实、情节、证据和定罪量刑而又不宜写入裁判文书的事实、理由等部分的问题,以及其他对案件的审判有影响的问题等。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就写明什么问题。例如,侦查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的;预审中有诱供逼供,有伪证、假证的;被告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亲属有妨碍侦查、预审、审判活动的非法行为的;执行法定的预审、起诉和审判程序上有不合法之处的;开庭审理中出现不正常情况的;发现未起诉的漏罪、漏犯的;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罪行,提供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的;有较大争论而又难以认定或者否定的事实、情节的;有关方面对本案的意见,等等,都应当把问题的情况和意见如实地写明。案件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说明的,此项就不写)。
  七、处理意见和理由
  合议庭评议认为……(此项应当写明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判决书中的理由和判决两部分的内容。要根据法庭核实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与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运用有关法学理论,首先写明对控辩双方不同的意见及其理由的分析评论,哪些正确应予采纳,哪些不正确不予采纳;其次写明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大小,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构成何种罪的分析论述,一案多名被告人的应当分别论述清楚;最后写明被告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及其责任的大小,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节和其他可以从宽、从严的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应判处什么刑罚,还是应当免予刑事处分,或者应当宣告无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一并写明对被告人应否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和赔偿多少的处理意见。提出处理实体问题的具体意见时,应当写明所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条款。需要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写明其内容和哪个单位提出建议。等等)。                
  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署名:                        
  ××××年××月××日               

  样式70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程序的刑事案件时使用。
  二、案件审理报告的标题要特定化,即公诉案件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和案由,自诉案件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案由等。不能简化为“审理报告”或者“案件审理报告”,也不能写成“审结报告”。
  三、案件审理报告,是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在评议案件之后,报送院领导审核案件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综合性书面材料,是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对前一段诉讼活动、审理过程、案情全貌作出的全面总结,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处理提出意见。它既是案件在判处以前报送领导审核、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的基础,也是日后检查案件质量,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教训的重要根据。
  四、案件审理报告写得是否符合要求,不仅影响着合议庭的评议、领导的审核和审判委员会的审议,而且直接影响着据以制作的裁判文书的质量。因此,要求审判人员制作审理报告时,要参阅样式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要素,如实地反映审理阶段的诉讼活动、审理过程和案情全貌,并对事实的认定和定性处理认真提出意见。叙述事实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能认定的事实才予以认定;不能认定的和存在的问题要作出分析说明。所提定性处理的意见,要严格依法办事。援引的法条要准确、完整、具体。审理报告的内容要兼收并蓄,它比同一审级程序的裁判文书的内容应更加全面、系统、丰富、具体,案件的来龙去脉、过程、情节和问题应当交代得更为清楚明白。对合议庭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一并写明。
  五、审理报告的尾部,由审理本案的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成员署名,并写明年月日。
  六、本文书系不公开的内部文书,应归入副卷,并注意保密。
  七、按本样式制作案件审理报告时,注意参阅第一审公诉或者自诉案件用的刑事判决书样式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样式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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