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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执行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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