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佛山博士被打案)
上 诉 人:潘先伟,男,34岁,汉族,四川开江人。
住 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中区8座202室
上 诉 人:唐正杰,男,26岁,汉族,湖南人。
住 址:佛山江弯1路18 号。
被上诉人:叶建生,男,38岁,汉族,广东四会人。
住 址:佛山市教善坊区54号。
被上诉人:李新,男,21岁,回族,安徽 州市人。
住 址:安徽 州市沙木坑1号。
上诉人不服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1998)佛城法刑初字第130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特向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撤消(1998)佛城法刑初字第130号第一至第五项所有判决。
2、 判令叶建生故意伤害罪、伪证罪、妨碍司法罪,李新包庇罪、伪证罪、妨碍司法罪成
立。
3、 判令被上诉人叶建生承担上诉人一审诉讼要求的民事赔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1998年7月9日晚,佛山科技学院人文分院集体在成都酒楼聚餐,餐毕,潘先伟与唐正杰老
师各自推着自行车一齐返校。行至酒楼前停车场人行道入口处,,一辆粤E18881奔驰轿车
逆行而来,差点撞着潘先伟,躲避不及的潘用手急忙扶了该轿车一下,不料司机叶建生不
分青红皂白,跳下车来
就朝潘头部猛击一拳,潘的自行车随即倒在了地上。当潘弯腰扶车之时,突然背后又被叶
建生重击一拳,潘的头立刻撞在了地面上,血从额头渗了出来,潘一手捂着头,一手推搡
叶建生,愤怒地喊道:"我是佛大老师,博士,你不要打!"叶建生却咆哮:"博士?老子
北大校长都敢打!"随即
继续用脚猛踢潘。在唐正杰与叶建生讲理时,其他老师陆续出来劝阻。潘被院党委书记刘
琦和黎建锋老师拉至近30米外,等候出租车。在此处候车不到6、7分钟,叶建生就气势汹
汹地带领一伙人冲至潘的身边,指着蹲在地下的潘说:"就是他撞了我的车,给我打!"那
帮人以十分精练的打人
手法将护着潘的刘书记踢开,在几十秒内将潘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当即昏迷过去达
6个多小时,后来面部缝了18针。打手们行凶完毕后,迅速、快捷、悄然地逃离了现场,
叶建生则退回到了第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