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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

案号

 

案由

 

立案日期

 

组庭日期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要求延期的期限:

要求延期的理由: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

审查意见

 

仲裁委员会主任:                

 

 

附: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延期审理审批表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三、本文书的“案号”一栏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_____人仲案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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