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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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