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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

民办_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
 

_________________:

  你(你单位)向__________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本地教育发展的规划与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同意你(你单位)筹设_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校址为______________。筹设期为_______年。
    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________________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教育行政机关___(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这个文书与《公办学校(教育机构)筹设批准书》的写法大体一致,但内容上有所区别。整个批准书虽简短,但对正文部分的写作,同样要求简练而又全面。正文表达以下五层意思,第一层意思要交代申请已经收悉;第二层意思是审查意见,应当肯定学校的筹设符合法定条件和当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第三层意思是审批意见,要写明审批的依据和做出同意筹设的结论,具体的法律依据与公办学校的审批依据不完全相同,写作时要特别注意;第四层意思是明确校址和筹设期限;第五层意思是告知,即告知筹设期的工作要求、正式申请设立的条件、筹设的最长期限以及筹设逾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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