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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登记证复印件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原业务范围

申请变更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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