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其他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项目 |
文件证件名称 |
增设分支 机构 |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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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外国保险分公司增设营销服务部。
6、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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