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局、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知识产权局,南宁海关等12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战略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区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努力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2003年,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3202万美元,同比增长42.4%,占全区外贸出口比重1.6%。然而,与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1103.2亿美元、同比增长62.2%和同期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24.8%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精神,为抓住当前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机遇,抓住中国一东盟博览会、西部大开发的有利契机,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成长,使我区外贸出口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现就我区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区外贸出口总量小,产品结构不够合理,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小是我区外贸出口难以大幅度提高、产品结构难以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已成为我区应对新的挑战,确保我区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全区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科技兴贸工作,积极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科技兴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阶段特征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以及国际市场需求和国际高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在重点优势领域形成高新技术研究和开发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有力支撑,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鼓励政策与服务体系,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发展能力和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促进我区外贸出口结构和出口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科技兴贸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指针,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不断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科技兴贸队伍为关键,以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体为重点,以建立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和落实扶持政策为基础,努力做好我区的科技兴贸工作。
(二)奋斗目标。
总体目标是:集中力量,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一批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将其作为发展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支撑;培育一批具有一定产业规模、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不断扩大我区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出口量,重点是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量,使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得以提高。力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区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1.6%提高到2010年的6%左右,年均增长速度在40%以上;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区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19%提高到2010年的30%左右,年均增长速度在17%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是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结合起来,优先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及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全面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改造传统出口产业。
二是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同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区外经贸发展的整体素质。
三是把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加工贸易的本地配套能力和承接国内国际产业转移的能力。
四是把整体推进同重点扶持结合起来,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出口基地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五是把全过程支持同重点环节的支持结合起来,将支持政策向源头延伸,重点扶持、发展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特别要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
六是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优势,扩大市场空间,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竞争优势。
三、抓好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视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产业支撑
(一)做好我区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并纳入我区经济发展规划中。
一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十一五"规划,将生物技术与医药、海洋生物、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领域作为全区重点扶持和开拓的产业,加速形成一批具有较大产业规模、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利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资源向这类产业集中。
二是做好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十一五”规划,加强对技术引进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通过制定技术引进目录和技术引进政策来引导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提高专有技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引进比例,通过技术改造优化我区汽车、机械、有色冶金、糖业、食品、医药、林浆纸、化工和建材等重点传统产业。
(二)重点培育生物技术与医药、海洋生物、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根据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每年编制《广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对列入我区目录的产品优先给予重点政策扶持和定期跟踪服务;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评定和争取将我区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申报工作,让我区有更多的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
(三)加快培养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体。
要按照“培养大企业集团、保护外资企业、扶持民营企业、促进中小企业、改革流通企业”的原则,在国际市场引导下,实施“定产品、定企业、定市场、定目标、定时间”的五定方案,通过实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和贸易手段现代化等措施,进一步支持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重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其他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
(四)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努力办好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造条件使其更多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成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载体,并带动我区整体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重点扶持若干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走向国际市场,使之在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不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外贸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结合的途径,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扶持高新科技园区民营企业增强竞争力和走向国际市场。
(五)鼓励出口企业技术创新,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途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采取自办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的方式建立技术研发机构或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力争在我区已具有一定优势的生物技术与医药、海洋生物、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度的品牌产品,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在引进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并创新,实现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引导企、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技术、产品建立技术标准。
四、抓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建设,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一)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招商的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利用外资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跟踪全球高新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建立全区高新技术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加工贸易项目库,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龙头项目,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到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做好对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生物医药、光电技术、集成电路等产业招商的配套服务及项目跟踪落实工作。通过吸引资金、技术密集型跨国企业,加快我区新材料、中医药、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引导科技型企业与国际接轨,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二)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建立海外生产、加工与销售网络。支持和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或设支机构、研发中心,培育跨国经营的高新技术产口企业。
(三)加强区域经济互动,促进双向交流与合作。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机遇,充分发挥我区双向沟通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区位优势,利用好中国一东盟博览会进一步推动我区与东盟国家在科技、电子信息及经贸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中医药、建筑机械、建材、食品加工等产业的合作,争取技术含量较高、环保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制造环节到我区投资或生产;积极推进我区医药、林化、建材、冶炼、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相关企业到东盟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抓住“泛珠三角”合作的契机,积极推进与粤港澳在中药、软件及其他高新科技领域的技术、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区域合作。
(四)多形式、多渠道地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优先安排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资助。扩大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一东盟博览会的比例,在展位安排上优先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倾斜。
(五)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培育和建立技术贸易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提供高新技术改造的供求信息,联系国内外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企业与我区传统企业对口洽商,为企业实际的技术改造活动组织咨询和诊断。依托国家科技兴贸信息网,与科技兴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现互联互动,把科技兴贸的政策信息加以集成,建立和完善广西科技兴贸网,对科技兴贸工作中所涉及的外经贸、科技、技术法规和标准、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便捷通关等政策措施进行宣传;通过数据采集、政策咨询、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等,帮助企业增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推动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
(六)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培养技术创新和经营人才。
加大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领导人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现代金融、贸易、科技、法律知识,以及国际市场运作规则、跨国公司经营管理的先进方法和成功经验,努力培养一大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优秀企业家。加强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营销队伍的建设,鼓励企业对新型营销方式和营销手段的研究与创新,培育一批懂技术、懂贸易、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大力支持生产企业和科研部门引进国际一流的科研开发人才,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制高点,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表彰和奖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大户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管理先进单位。
每年定期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评比。对“发展快、质量优、出口多、实力强、管理先进、信誉好”的优秀企业授予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秀企业”的荣誉称号,每年年底给予通报表彰,其主管单位可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颁发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一)增加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资金投入。
自治区财政增加广西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并从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出口商品认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科技兴贸网等与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有关的工作。对通过CMM二级以上认证并出口软件的企业,按通过级别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自治区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包括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扶持。鼓励和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二)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主动协助各商业银行推广分支机构,可按信贷原则出台具体办法优先安排、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以及技改项目贷款,并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鼓励企业以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多种方式获得出口信贷,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落实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融资担保,我区各投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融资提供担保,同等条件情况下,在担保条件、担保程序、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给予高新技术产品企业一定优惠。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广西设立办事机构或业务代理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
(三)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积极作用。
自治区商务厅积极联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具有融资功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率予以适当向下浮动。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广西设立办事机构或业务代理机构,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供收汇保障,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
(四)尽快研究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率先在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基地推进创业投资机制建设。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对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购并活动,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回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落实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自治区证券管理部门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优先推荐到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
六、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环境
(一)要强化意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促科技兴贸的强大合力。
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兴贸政策体系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帮助、指导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和出口市场,提升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从而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科技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计划体系做好对出口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工作。大力加强高新技术向传统出口产品的渗透,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组织关键技术的开发、引进、消化和再创新,确定和培育高新技术出口产品,为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科技型企业的“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撑。
财政部门要努力支持涉及出口产品技术含量提升所需的资金投入,努力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完善自治区有关扶持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果,并为企业提供财务会计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大力扶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鼓励企业生产更多的出口创汇产品;扶持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增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能力。
经委部门要优先支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技术改造和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积极支持现有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联合重组;及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遇到的电力、运输等方向的实际问题。
信息产业部门要积极培育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吸引跨国公司与我区电子信息企业合作建立研发中心,促进区内外企业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推动区内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工作,大力普及电子商
税务部门要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搞好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纳税人了解、掌握和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并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全区海关要开辟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元器配件进口的绿色通道,加快货物通关速度。海关可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出口额大、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适当降低门槛,制定扩大便捷通关服务范围的办法,使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能够享受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服务。
出人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全力推进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的要求,加大以电子申报、电子转单、电子签证、电子监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大中型出口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通“全天候”的直通式电子报检通道;要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帮助我区企业打破和跨越国外技术壁垒;要进一步加大分类管理的力度,对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给予免检或便捷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待遇。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开展出口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和扩大出口,认真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我区名牌出口商品。鼓励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国际标准查询系统,指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完善标准体系、计量体系和质量体系的建设。
外事部门要简化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商务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因公出境从事商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人员,外事部门可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往返的有效手续。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区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加强专利信息平台建设,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出口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实施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措施,鼓励和指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国外注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商标,尤其是核心技术的专利;坚决查处各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处理专利纠纷。
(二)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应对。
加强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信息交流与配合,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及时收集、通报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变化信息,促进企业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指导企业按照出口商品技术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达到国际市场准人要求,打破和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扩大出口。
七、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科技兴贸工作
(一)建立健全自治区、地市两级科技兴贸领导机构和联合工作机制。
建立自治区科技兴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局、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经委、国资委、南宁海关、广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国税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等,定期召开科技兴贸联席会议,做好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国别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执行情况、与国际标准对接的研究分析,确定我区科技兴贸的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任务,出台相关工作措施和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各地市结合各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优势,制定相应的科技兴贸工作方案,建立与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联系制度,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建立自治区、地市两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运行分析系统,加强出口运行分析、监控和预测,定期对各地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情况进行通报。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南宁海关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