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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粮油等商品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区、 县(市)物价局: 
  近日,我市粮油、猪肉等主副食品价格出现上涨现象,为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现就加强粮油等商品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粮油等商品价格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粮食、食用油、猪肉、家禽、鲜蛋等商品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其价格的较大波动,势必影响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加强粮油等商品价格监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粮油等商品价格监管工作。 
  二、加强对粮食等商品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对可能出现的粮油等商品价格波动,要坚持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控。各地可建议当地政府动用政府储备粮油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充分发挥这些资源在价格调控中的作用。要加强对粮油等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给予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市场价格基本平稳。 
  三、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及时准确上报监测信息。各地不仅要加强对粮油等商品价格的监测,对其他可能影响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一旦出现大范围的价格剧烈波动的,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杭州市物价局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抑制价格无序上涨。 
  四、加强领导,建立零报告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粮油等商品价格监测工作,不得瞒报、延报,并将负责人和监测人员名单报杭州市价格监测中心。从10月22日起,各地要在每天下午4时前将当天粮油等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经领导签字后书面电传至杭州市价格监测中心(传真电话:85175030)。上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当天监测的商品价格,上涨幅度及其原因,变动趋势和其它有关情况,社会各方面对价格上涨的反应,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杭州市物价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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